为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相关要求,切实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质量,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有序发展,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科学精细化管理
各学院(中心)务必严格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附件1)要求,全面推进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责任体系符合最新文件要求与学院管理实况。各部门请务必于3月22日前根据要求提交,并严格按照各学院文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安全责任网络。
二、推进安全隐患整改,强化跟踪检查
(一)深入自查自纠
各学院(中心)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针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实验室分级分类评估期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清单(附件2),逐项核实整改措施的执行进度与实际效果,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均得到有效治理。对于已完成整改的项目,需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定期复查,严防问题反弹;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请务必于3月22日之前,将隐患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对照表、整改方案(仅限需长时间整改和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学校检查督导
学校将于3月底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查、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于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将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跟踪、一盯到底。
三、 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提高思想认识,守牢安全底线,切实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逾期提交材料和敷衍塞责不认真整改的学院(中心)、实验室及相关责任人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各类材料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资产处(行政楼1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chanchu@neuq.edu.cn ,确保材料报送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石,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各学院(中心)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实验室准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准入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2. 实验室隐患清单
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