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校〔2016〕47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重大采购项目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学校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加强重大采购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6年6月15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加强重大采购
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重大采购项目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学校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采购项目是指已经通过学校财务预算立项的、单项或批量预算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服务、技术、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等采购项目。
第三条 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原则
科学决策原则。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 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
需求部门的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工作小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工作,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第五条 重大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
需求部门应联合采购工作小组和监察审计处、财经处等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工作,形成市场调研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需求论证情况、供应价格和供求形势等市场供应情况以及供应商基本情况等。
第六条 重大采购项目采购实施方案的编制
采购实施方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论证情况、采购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需求论证情况;
(二)市场调研情况;
(三)采购标段划分;
(四)供应商报名条件;
(五)评审办法和细则等;
(六)评审委员会构成情况;
(七)主要商务条款;
(八)采购方式的选取和依据;
(九)评审办法的选取和依据;
(十)采购文件审核情况等。
采购实施方案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采购工作小组、需求部门分工编制。
第七条 重大采购项目采购实施方案的决策
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实施方案须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于特别重大的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建议是否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第八条 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实施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的采购实施方案执行,并及时将采购结果报送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校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