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校〔2016〕48号
各部门:
为优化学校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规范仪器设备申购审批、论证管理流程,根据《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暂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6年6月15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申购论证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学校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规范仪器设备申购审批、论证管理流程,根据《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暂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工作贯彻“先论证,后决策”原则,在项目立项、确定预算和执行采购前,所有拟购置仪器设备均须进行论证。
第三条 仪器设备申购是指申购部门和申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和各类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
仪器设备论证包括技术论证和采购方式等的论证。技术论证是指对拟购置仪器设备的需求规划、技术方案、市场资源等进行论证;采购方式论证是指在开展采购工作中,对选取何种采购方式进行论证。
第四条 仪器设备申购论证要遵循“统一规划、立足需求、合理布局、关注共享”的原则,全面考量仪器设备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挖掘存量潜力,提升增量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条 凡使用学校管理的经费申购各类仪器设备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工作流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论证、需求导向、管控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项目经费性质和部门职能,结合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学校仪器设备购置实现全口径论证管理。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一)学校事业发展类项目经费、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分工如下:
1.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学科建设处负责。
2.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教务处负责。
3.人才工程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人事处负责。
4.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校园交通设施等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安全工作处负责。
5.大型基础设施和修缮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6.基本建设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7.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科学研究类项目经费(含纵向、横向等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科技处根据项目审批部门及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办法进行归口管理。其中,经批准的科研项目任务书(或申报书、合同等)内已预算的仪器设备购置,经资产处确认后即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采购程序。
(三)日常运行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组织与论证由资产处进行归口管理。
第八条 仪器设备申购与论证工作流程
(一)申购部门须在项目立项或编制预算时,在充分了解本部门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并进行技术论证及采购方式调研的基础上,向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购置申请。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购部门所提出的购置申请统一组织技术论证并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其中,属于学校规定为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履行技术论证程序。
(三)对于学校审批通过可安排执行的仪器设备,由资产处根据书面论证意见以及申购部门采购方式论证结果,进行确认或组织采购方式论证,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论证
第九条 技术论证分阶段要求
(一)使用条件确认
申购部门在技术论证前,须对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与运行相关的财力、人力、物力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条件确认书》。
其中:财力情况确认包括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行及维修维护等经费的确认;人力情况确认包括贵重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及主要操作人等人员情况的确认;物力情况确认包括设备用房、水电供应、安全环境、辅助配套等情况的确认。
归口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提出质询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对于使用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贵重仪器设备,不予启动技术论证程序。
(二)申购部门技术论证
对于使用条件完全具备的贵重仪器设备,申购部门须组织开展技术论证、填写相应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贵重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并根据本部门仪器设备布局、教学科研需求、资产存量等情况,对论证意见严格把关。
1.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购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或成套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须组织相关专家(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人及以上)对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2)单价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及以上、1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院长办公会(或同级同类组织,且不少于五人)须对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3)单价或成套价格在1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所属学术委员会须对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2.管理部门及其他直属部门申购贵重仪器设备
部门须组织不少于五人的论证小组对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其中:此类仪器设备的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一半;单价或成套价格在1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须邀请至少两名校外技术专家参与论证。
(三)学校集中技术论证
1.单价或成套价格在1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申报部门技术论证结果,并在相应的论证报告、项目申报书或预算申报表等申报论证材料中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对于有必要进一步论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级集中技术论证。
2.单价或成套价格在1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在申报部门进行内部技术论证的基础上,归口管理部门还须组织校内外专家“分类、分批”进行校级论证。
第十条 各级组织在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论证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点:
(一)所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前期市场调研情况,包括至少三种同类型设备的性能、价格、主要技术指标的比较。
(二)所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效益预测、工作量预测分析及风险分析情况(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说明)。
(三)所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专业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包括运费、保险费、代理费等其他费用)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四)拟申购贵重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的经费来源,以及购置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五)本校和本地区同类仪器设备的分布及使用情况,能否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
(六)所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方式,以及是否能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平台,实行开放运行、资源共享。
(七)所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包括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置、安装场所、水电用量、环境保护状况、仪器设备的维修及售后服务、零配件来源等。
第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需委托厂商加工或自制完成的,应单独附报告说明委托加工或自制的原因,包括现有成品仪器设备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教学或科研需要以及价格方面等理由。同时,委托加工的贵重仪器设备还须阐述该仪器设备拟委托加工厂家的背景、现状及在国内外同类仪器行业的地位。委托加工或自制的贵重仪器设备,除了要有严格的验收标准外,还应在风险分析方面充分调研,以达到仪器设备的预期购置目标。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论证
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中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等集中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方式论证
(一)申购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拟购置仪器设备技术特点、经济效益、市场实际情况等因素,合理提出采购方式。
(二)在充分考虑仪器设备配置的经济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的基础上,学校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业务工作对申购部门所提出采购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或建议采购方式。
(三)达到国家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仪器设备,确因特殊情况须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经论证审批后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条件的仪器设备,申购部门须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况说明》并提交支撑材料。
(一)单件或批量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申购部门提交说明材料,确定其是否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后,报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业务工作小组审批。
(二)单件或批量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1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申购部门组织三位校外专家针对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业务工作小组审核后,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单件或批量价格在1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学校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业务工作小组须组织三位及以上校外专家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业务工作小组还须组织监察审计处、财经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和相关行业、产业发展状况, 针对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及必要性进行内部会商。
第十六条 进口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论证管理。申购部门配合学校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业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拟申购单件或批量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进行进口采购方式必要性的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对于单项或批量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加强重大采购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采购论证管理,履行采购程序。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各类项目的论证可与其拟购仪器设备的技术论证、采购方式等论证合并进行。
第十九条 各级论证组织论证结束后,可通过合议、票决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形成明确的书面论证意见。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购置须按计划执行,一经批复下达,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如有拟购仪器设备未能通过审核或论证,申购部门须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进行修订,并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级各类论证会议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人员不得作为论证专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家具(被服装具)、图书资料、软件等非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申购论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使用国家及其他各类政府性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如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已按照要求对项目中涉及的仪器设备履行过论证程序,可直接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实施采购。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涉事项参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流程图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校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